关于加强消防控制室设备远程监控系统建设的通知
常设协字〔2019〕15号
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及有关单位:
近期,有关部门在消防管理工作中多次发现建设工程的城市消防远程联网系统设计和施工未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13)第3.4.2条的有关要求执行,使建设工程消防安全存在隐患。为改进工作,现对城市消防远程联网的设计和施工提出以下要求:
一、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改、扩)建工程,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或设计备案阶段,设计单位应按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016-2013)、《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等标准及《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技术问题专家研讨纪要》(苏公消﹝2016﹞41号)要求,将消防设施运行状态信息传输实现方式纳入消防设计,并将主要设计方案写入设计说明。
二、在施工、竣工验收等环节,对设有消防控制室的新(改、扩)建工程,应当按照规范、标准的要求进行安装、调试,完成联网单位基础信息采集、部件标注和接入开通工作。
以上要求,请各相关单位予以认真落实。
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19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