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执行 《常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设计审查技术措施的通知
常州市各设计单位、审图机构:
为了更好地落实《常州市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常大气办【2020】2号)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控,现对我市建设工程设计及审图提出以下要求:
1、根据《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省经信委 省环保厅 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我省建筑中推广应用低(无)挥发性有机物含量涂料的通知》(苏建科[2017]679号),自2020年1月1日起,全省建筑内、外墙装饰涂料应全面应用低(无)VOCs含量涂料。
2、设计单位应在设计文件中清晰标明内、外墙涂料VOCs含量限值要求,应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等国家、省强制性标准要求;同时在设计文件中应注明禁止建筑施工使用溶剂型涂料。
3、施工图审查机构应将相关要求纳入审查范围。
常州市勘察设计协会
2020年5月9日